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相关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3.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艺术类要求4C(必测科目)。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况,折算为150分制):

  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3.国际商务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5.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等六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甘肃等两个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750×300×30%)+(校考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750×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成绩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

  5.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750×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成绩总分×100×60%))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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