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3.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4.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政策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

  5.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

  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编导类及外省美术类按照综合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重庆美术类按照综合总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8.江苏省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9.内蒙古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10.上海市、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上海设置“物理”、“不限”2个院校专业组,在浙江设置“物理、技术”、“不限”2种选考科目范围。

  11.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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