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分政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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