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和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音乐实践技能,接受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音乐教育研究能力。在满足“音乐教育工作者”这一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多能一专,以适应社会对音乐文化人才的需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其中包括基本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以及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熟悉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具有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的基本问题。

2.具有一定的声乐演唱和教学能力、钢琴弹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中等和初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熟悉教育法规,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有研究中学音乐教材与教学设计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备施行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学的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5.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使用现代教学设备及手段的能力。

6.了解地方音乐、服务地方音乐教育,能够准确使用地方音乐元素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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