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执行。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5、上海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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