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本科学费标准:会计学、金融学14000元/年;财务管理、审计学13000元/年;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000元/年。住宿费14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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